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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交通肇事罪逃逸后自首,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添加时间:2016年1月27日 来源: 大连减刑辩护律师   http://www.xsajlszz.cn/

案情:台州一姐陈明月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公诉

2012年1月24日凌晨,陈明月驾驶宝马轿车,追尾一辆出租车,并导致出租车驾驶员死亡。事发后,陈明月乘车逃到一家酒店,后经民警酒精检测,陈明月属于醉酒驾驶。时候陈明月在朋友的劝说下投案自首,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结果:自首情节从轻,逃避救助义务加刑 一审有期4年半

经过法院的审查,陈明月交通肇事逃逸后,在他人劝说下,在投案途中被公安人员带离,并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认定为自首。但陈明月肇事后不履行抢救伤员、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处理的法定义务而逃离,情节恶劣,虽构成自首,但不从轻处罚。故,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明月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律师说法:

陈明月交通肇事罪最终落下来帷幕,接受了应有的惩罚。在陈明月的案子中,对于陈明月是否构成自首是本案争议的焦点。交通肇事逃逸及自首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有什么影响呢?

交通肇事罪主要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我国有明确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车主由于法律知识的缺少及逃避的心理,常常会选择逃逸避免法律的制裁。这样做其实是害了自己。所以,与其逃避一时,不如积极赔偿,如陈明月一样有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书,影响法官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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