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减刑辩护律师

-王熳

1884082751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侵占罪主观方面

添加时间:2016年7月20日 来源: 大连减刑辩护律师   http://www.xsajlszz.cn/
  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侵占罪。构成侵占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侵占罪论处
推荐阅读:
侵占罪的特点
侵占罪的认定

联系电话:18840827515

全国服务热线

18840827515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