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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木马”侵系统 黑客敲诈不成终被捕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25日 来源: 大连减刑辩护律师   http://www.xsajlszz.cn/
利用“木马”侵入电脑,获取一软件源代码,进行敲诈的犯罪嫌疑人葛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葛某(现年31岁)毕业于山西某理工大学数学系,平日喜欢研究计算机技术,在网上与他人探讨技术时结识了一名与自己有共同爱好的男子冯某。二人虽未碰面,但在交流过程中葛某发现冯某技术很好,并得知冯某在京开了一家做视频转换软件的公司。2005年,国内木马程序流行,葛某出于个人兴趣,尝试研究木马技术。2006年葛某利用木马程序开始侵入冯某公司的电脑,期间冯某多次查杀了葛某研究出的木马程序,葛某想到自己花费大量精力研究出的程序竟被查杀,非常失落,便想伺机报复。2010年1月份,葛某向冯某发了一封携带其所做木马病毒的邮件,成功将木马远程控制程序植入冯某的电脑,对冯某系统信息进行篡改,致其公司计算机系统无法正常工作,造成经济损失达8万余元人民币。同时,葛某通过远程控制程序陆续从冯某电脑中窃取其公司的核心软件源代码,后多次匿名向冯某发送敲诈邮件索要200万美元,否则便将冯某的核心技术公布给其同业竞争者。2010年9月21日,冯某到派出所报案,民警经工作发现葛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葛某最终难逃法网。
检察官说法:本案嫌疑人葛某的行为构成对计算机系统功能进行修改,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并利用窃取的文件敲诈他人,数额特别巨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二百八十六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目前葛某已被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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