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减刑辩护律师

-王熳

1884082751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泉州初中少女会网友解闷 被困在宾馆险失身

添加时间:2017年4月6日 来源: 大连减刑辩护律师   http://www.xsajlszz.cn/

泉州初中少女会网友解闷

近日,秀涂边防派出所收到一个女孩报警,称自己被网友猥亵了,感到很害怕。小肖与战友一起上楼,冲进房间将正在洗澡的男子曾某擒获,并带回所里进行调查。

据了解,报警女孩名叫小红(化名),今年16岁,因考试压力过大,想找网友聊天解闷,就在网上联系了33岁的外地务工四川男子曾某。曾某已成家,他通过聊天取得了小红信任后,二人便约定在秀涂村泉州湾跨海大桥附近海边见面。

到了海边,曾某见四周昏暗,人迹较少,开始对小红动手动脚,小红极力反抗称要回去休息,曾某便将小红半哄半骗带到宾馆开房。到了宾馆后,小红在楼下借机打电话逃出,并报了警。

目前,曾某因涉嫌猥亵他人已被秀涂边防派出所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广大女性,网上聊天需谨慎,不要和网友去陌生的地方,特别是有学业压力的女学生想找对象倾诉,却对情感交际所知甚少,很容易被别有用心人员利用,老师和家长都要提前介入,做好心理疏导沟通。

强制猥亵妇女如何认定处罚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对男性的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

猥亵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在主体方面,猥亵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猥亵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猥亵罪的客体要件是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猥亵罪的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

《刑法》规定,对于猥亵罪应当这样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曾某骗小红出来开房,并对其动手动脚,其行为或涉嫌强制猥亵罪,如果严重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联系电话:18840827515

全国服务热线

18840827515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