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减刑辩护律师

-王熳

1884082751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湖南涟源一煤矿爆炸 安全责任事故或被追究刑责

添加时间:2017年4月12日 来源: 大连减刑辩护律师   http://www.xsajlszz.cn/

湖南涟源一煤矿爆炸

湖南涟源一煤矿发生爆炸事故,11人下落不明,记者从湖南省娄底市了解到,娄底涟源走保煤矿14日凌晨1点37分发生爆炸事故,当班下井29人,11人下落不明。发生事故的煤矿证照齐全,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最高可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此外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撤职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三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18840827515

全国服务热线

18840827515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