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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20亿村官”被诉三宗罪

添加时间:2017年8月21日 来源: 大连减刑辩护律师   http://www.xsajlszz.cn/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龙岗南联原村官周伟思提起公诉 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单位行贿罪

  昨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备受社会关注的深圳龙岗南联原村官周伟思一案有了新进展,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周伟思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周伟思案还牵扯出一批关联案件,各类关联人员纷纷落马,包括房地产开发商老板、城管查违部门相关负责人、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等,甚至还有做中介的律师。目前,这些案件有些正在审理,有些已经判决。

  文/王纳 通讯员汪林丰

  周伟思曾涉嫌收受贿赂4900万元

  起诉书指控周伟思涉嫌受贿罪的犯罪事实为:其在担任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南联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常务副站长期间,接受南联小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商天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叶某贿赂共计人民币4900万元。其中,伙同泰德建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某收受人民币4500万元,此外,周伟思又单独收受了叶某的好处费400万元。

  同时,起诉书指控周伟思还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嫌收受好处费人民币700万元。

  另外,周伟思还涉嫌单位行贿罪。其在担任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期间,为使违规建设的南联股份合作公司统建楼顺利建成并通过检查,多次送给深圳市龙岗区城管局副局长兼龙岗区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龙岗区查违办副主任何某共计港币20万元。

  利用不同身份收受贿赂

  检察官告诉,周伟思的“村官”的身份认定和法律界定有一定“复杂性”:2004年深圳全市城市化后,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原任村委会主任的周伟思也随后担任居委会主任。作为居委会主任、兼任股份公司副董事长的周伟思,2007年起又被任命为南联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常务副站长,协助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后者依法从事公务期间,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前者就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周伟思利用不同身份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好处费的行为,触犯了受贿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案情回放:

  2012年11月25日:有人发帖《深圳南联社区村干部周伟思坐拥20亿资产,元芳,你怎么看》,称深圳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原村委主任周伟思拥有私家住宅、别墅、厂房、大厦超过80栋,豪车超过20辆,估计资产超过20亿元。

  2013年1月24日:周伟思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立案侦查,同时被刑事拘留。

  检察官:  

  基层能人最终滑向犯罪深渊

  中国这三十多年来一直在高速发展,特别是在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中,南联村、周伟思,都是一个缩影。为何这样的一个基层能人最终会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呢采访了该案的办案检察官。

  该案的办案检察官告诉:“周伟思,在基层来说,确实是个能人。”初中学历的周伟思,有着敏锐的商业眼光,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就先后从事百货、房地产等各类生意,成了村里最早富起来的一批人。在其尚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之前,其个人财富已迅速膨胀甚至成为“巨富”,并在不断增值中。

  检察官说:“很多这种基层的能人被村民推举为村长,逐渐走上了‘村官’的位置,商业眼光敏锐、工作能力颇强,也在一定程度上带领村里走上了致富的道路。”

  同时,亦官亦商的基层能人,掌握了太多信息、资源、人脉等优势,这些与他的个人财富、社会地位等也互为促进。这些人,在当地往往有他人难以替代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但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容易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如该案中的天基公司旧城改造项目,看重的就是周伟思的职务之便和影响力,周伟思动员拆迁户降低补偿数额,接受开发商补偿条件,促成补偿协议的达成,确在一定程度上为该房地产公司的拆迁节省了大量资金,加快了该旧改项目的推动进程。与之对应的是,他也在这个过程中因收受巨额好处费而落马了。

  如何发挥好基层能人的作用

  该案所反映的事实,只是一个缩影。案件背后,是一个我们值得深思的命题:如何发挥好基层能人的作用

  办案检察官认为,一方面,要有制度保障,将基层作为他们发挥能力的舞台,体现出他们的价值,让他们有动力去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要有制度约束,对他们的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在基层的城市化建设过程中,特别是对深圳推进一流法治城市建设而言,凸显得尤为重要。

  2013年2月8日:周伟思因涉嫌受贿罪、行贿罪被执行逮捕。

  最新进展:因案情重大复杂,侦查羁押期限两次延长。在侦查中,办案人员发现周伟思还涉嫌非国家人员受贿罪,按照管辖规定,将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线索移送经济犯罪侦查局。侦查终结后,两案合并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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