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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职删除密件
被告人湖北籍男子李某在江阴市某大型管件企业担任技术部副部长,但李某认为自己的能力远远高于企业的其他领导人,却被埋没于此而不得重用。于是,他决定辞职,但想到自己曾为企业付出诸多才华时又不甘心,遂于2008年12月26日上午在辞职后将电脑中关于企业产品工艺制作数据的200多个加密文件删除,以达到降低企业生产效率并造成亏损的目的。随后,该企业的车间连续停工5天,并造成近4万元的经济损失。无奈,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高科技手段恢复了被删除的数据。
破坏生产经营罪怎么处罚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将其公诉至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为泄私愤,出于个人目的,以删除公司生产流程中的数据、文件的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因此,江阴市法院一审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