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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对哪些医疗事故争议不予受理?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8日
来源:
大连减刑辩护律师
http://www.xsajlszz.cn/
1、当事人一方提出鉴定申请的;
2、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的;
3、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4、已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的;
5、除受公安、司法机关委托外,任何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6、因非法行医使患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
7、同一医疗事故争议已经同级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
文章来源:
大连减刑辩护律师
律师:
王熳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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