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减刑辩护律师

-王熳

1884082751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三名男子克隆老板微信头像 竟指示员工转走货款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26日 来源: 大连减刑辩护律师   http://www.xsajlszz.cn/

三名男子克隆老板微信头像

黄先生在柳州市经营一家公司,平日经常与其他公司有资金往来。今年4月,黄先生接到财务人员电话,向其核实是否需要将一笔20万元的货款再次转到一名陈姓男子的账号。财务人员的话语,让黄有些摸不着头脑,自己往来的客户中并没有陈姓人员。而当财务人员说是黄先生自己通过微信告知他转账给该男子时,黄更是吃惊不已,自己从未通过微信指示公司任何人进行货款支付和收取。意识到自己的微信可能被他人盗用,黄先生立刻禁止财物人员转账。然而,不幸的是,之前的1笔8万元货款已经根据“黄先生”微信的要求转了出去。

黄先生报了警,警方很快查到8万元货款到达陈姓男子账号后,被人立即通过网上银行转入马某、张某名下银行卡上,之后这些钱被人在宾阳县的一家银行ATM机取走。

办案人员顺藤摸瓜,以宾阳县为突破口,很快将嫌疑人邓某海锁定。6月16日,邓某海被公安机关抓获;6月28日,嫌疑人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7月26日,另一嫌疑人邓某通主动投案自首。案发后,潘某家人代其退出藏匿于家中的赃款1.7万元。

据邓某海交代,今年4月11日,他从网上搜索到黄先生的微信号后,复制了其头像,冒充黄先生添加了公司人事综合部覃某的微信号,并指令覃某通知财务人员添加这个微信号。财务人员添加该微信号后,邓某海发送急需资金的信息,让财务人员转出8万元到陈某的账户上,财务人员信以为真,通过网上转账方式将该8万元转出。

在邓某通等人的供述中,从今年4月至5月,他们先后策划实施了5起案件,除了克隆微信账号,还有克隆企业员工QQ聊天群。比如,在今年5月12日,廖某通过上述同样方式制作了广西某房地产公司的QQ讨论群,并将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拉入其中,后冒充公司采购员韦某,以需转出采购费用为由,让李某转出一笔4.7万元到户名为卢某的账号上。李某信以为真后,通过网上转账方式将钱款转出。得手后,廖某再次要求李某转出28万元时,引起李某的警惕,后经核实为诈骗信息后遂报警,28万元未转出。而邓某通收到该4.7万元后,立即通过网上银行该钱款转入自己买来的其他银行卡上,然后联系潘某持卡领取现金。

经查,邓某通参与实施诈骗共计205.1万元,其中得手共计53.7万元。邓某海参与实施诈骗共计116.6万元,其中得手39万元。潘某帮助领取的现金共计53.7万元。今年11月,鱼峰区人民检察院以邓某通、邓某海、潘某涉嫌诈骗罪将三人起诉到鱼峰区人民法院,案件将择日开庭审理。

诈骗罪的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犯罪对象是信用卡。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何为“冒用他人信用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作出了说明:拾得、骗取他人信用卡,以及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使用的,都属于“冒用”,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就构成犯罪。

邓某通、邓某海、潘某三人利用复制别人微信头像进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联系电话:18840827515

全国服务热线

18840827515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