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减刑辩护律师
-王熳
18840827515
首页
律师介绍
罪名分析
刑事审判
经济犯罪案例
刑事证据
联系方式
罪名分析
刑事审判
经济犯罪案例
刑事证据
刑事鉴定
自首知识
刑事案例
经济犯罪法规
强制执行
死刑知识
犯罪状态
刑事动态
经济犯罪资讯
1884082751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如何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添加时间:2018年4月19日
来源:
大连减刑辩护律师
http://www.xsajlszz.cn/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文章来源:
大连减刑辩护律师
律师:
王熳
[辽宁]
辽宁龙连航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884082751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ajlszz.cn/art/view.asp?id=912010689586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大连减刑辩护律师
- 王熳
全国服务热线
18840827515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